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略论中国古代的孝教育
作者:刘巧利

    孝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。数千年来,它贯穿在日常生活中,深入人心,又遍及各个角落,对中华民族的深层心理、行为模式的形成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。孝之所以有如此大的作用,如此深远的影响,除了和它自身的特点有关外,和中国古代的教育也是分不开的。

  孝作为中华民族传统的伦理道德,在其数千年的发展中,被赋予了极其丰富的内涵。就其最基本的内涵讲,孝,就是亲亲,就是善待父母。《尔雅·释训》有:“善父母为孝”。许慎在《说文解字》中说“孝,善待父母也,从老省,从子,子承父也。”孝,就是源于血缘关系的自然性,子辈对父辈的敬爱侍奉。其基本要求就是“故亲生膝下,养父母日严”,在父母病时要侍奉;在父母年老时要赡养;在父母去世后要安葬。而在侍之、养之、葬之的整个过程中,子女对父母的敬爱之心是不可或缺的精神核心。在《论语·为政》中,孔子说“今之孝者,是谓能养,至于犬马皆能有养,不敬,何以别乎?”孝,就是对父母要养、要顺、要敬。然而,孝,这种家庭中自然的伦理道德,在与我国古代的以家族为本位的宗法制社会相结合时,就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孝道。从西周开始,孝就开始规范化、具体化、制度化,成为一种政治伦理,它的形式体现为礼。它不仅仅是种伦理道德,而且还是一种社会规范。

  无论是孝的本义的宣扬,还是作为规范的推行,古代教育都不遗余力,而且效果斐然。孝可以说是无所不在,上至帝王,下至百姓;内到深宫,远达乡里。孝教育分析起来是由社会、家庭、学校相辅相成地实施的。孝既是这三者共同的教育基石,主要的教育内容,同时又是它们共同的教育目标。社会教育、家庭教育、学校教育在孝教育上达到了高度的统一,形成了强大的合力。

  一、社会教育

  社会教育向来就对生活在社会中的人提供某种氛围和指向,特别是对道德,更是如此。然而,还很少有象中国古代社会那样对“孝”这种伦理道德教育如此钟情的。可以说,中国古代社会就是一个教化的社会,而这种教化,最基本、最下工夫的、最有成效的就是孝的教化。下面分述之:

  以儒家为代表的思想界对孝的崇尚与宣扬,为孝立了内涵、价值和标准;使言孝、行孝和评孝都有了坚实的基础。在我国最早的诗歌总集《诗经》中,就有许多首是专门来反映当时人们的孝的伦理观念的:有孝子的哀思、有对孝子的赞美、有对孝行的描写、有对逝世的父母、先祖的思念追怀。如《诗·小雅·蓼莪》就描写了不得终养父母的孝子的哀思和愤怒。诗中写道“哀哀父母,生我劬劳”,而自己在行役之中,却不能奉养父母,心中是怎样的悲痛呢?接下来用“无父何怙、无母何恃?出则衔恤、入则靡至”来表达这种心情;又进一步追念父母“父兮生我,母兮鞠我。拊我畜我,长我育我。顾我复我,出入腹我;”而则只能是仰天长叹“欲报之德,昊天罔极”。父母生我养我,经受了多么大的痛苦,又费了多少心血;他们爱护我、教育我、出入怀抱着我……,而我想报答他们的恩德啊,可是,老天啊,在我被迫离家的时候,他们却不在了……我的悲痛比这无边的苍天还要无限啊!这首诗,反映了人们感念父母的生养之情却又无法回报的悲哀之情。这是孝的一种基本的朴素的表达。·

  《诗经》中的《诗·小雅·楚茨》、《诗·小雅·六月》、《诗·小雅·南陔》、《诗·大雅·卷阿》、《诗·大雅·下武》、《诗·唐风·鸨羽》及《周颂·闵予小子》等都从不同的方面反映了孝思、孝行等。上述诗篇既有贵族的乐章,又有下层百姓的民歌,反映了孝的观念在当时的贵族和平民阶层中都是同样盛行的。此外,在《尚书》、《易经》中也有许多孝的思想的表达。如《尚书·尧典》对舜的孝行的记述,舜“父顽、母嚣、象傲,克谐以孝,蒸蒸父,不格奸”,舜的父亲、后母和异母弟对舜很不好,但舜却能够行至孝而终于避免了他们沦为奸恶的人。在《酒诰》中,周公教导康叔,到了封地后要领导人们勤于劳作,孝养父母,他说“其艺黍稷,奔走事阙考阙长,肇牵牛车,远服贾,用孝养阙父母”。对不孝的人则批评惩罚。如《尚书·周书·康诰》说“矧惟不孝不友,元恶大憝”,认为不孝的人是罪大恶极的。由这些资料可以看出,这一时期,已不仅有了孝道的观念,而且有了具体的一些内容,着重是孝养与追孝。

  春秋时期是我国的古典时代的成熟期,为此后两千年的中国奠定了基础。孝在这一时期更加丰富。以孔子为先师的儒家,继承和发扬了西周的文化传统。孔子上法尧舜,下述汤武,并明确地说“吾从周”。孔子肯定西周的“亲亲、尊尊”,并进一步论述了孝的思想。在《论语》中有多次的论述,后经孟子等人的发展,到《孝经》、《礼记》成书时,儒家的孝道已是完整的体系了。至此儒家就明确了孝的价值、孝的内涵、和行孝的行为标准。

  孝具有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价值。在古代,国家主要是依靠人治。而人治主要就是依靠人自身的修养、人的理念、人对社会伦理规范的认同和遵守。只有修身,才会齐家,也才有国治天下平。而孝,既是修齐治平的基础又是其检验标准。

  修身之本在于孝。孔子讲“弟子入则孝,出则弟,谨而信,泛爱众,而亲仁。行有余力,则以学文” ` “夫孝,德之本也,教之所由生也。”也就是说孩子首先要能够做到孝敬父母、顺从兄长,然后推广到仁爱社会大众,闲暇时才去学习文化知识;孝,是道德的根本,是教化的本源。后来的大儒也多持同样的观点。司马光说“治身莫先于孝”“圣人之德莫加于孝,犹江河之有源,草木之有本,源远则流大,本固则叶繁”。孝,是人之为人的根本,是人们修身的基石。孝是家庭和睦有序的法宝。在古代,家主要是以家族为形式存在的,一个个家族,就犹如一个个小社会。这么个大家庭何以能井然有序呢?——以孝齐之。惟孝,才能长幼有序,才能父子笃、兄弟睦、夫妇和;才善继先人之志、勤治先人之产。孝,能使家政修明、内外无怨、上下无怨、子孙世昌。孝,是一条无形的纽带,把家族成员联结在一起,并使家族繁衍不息。身修家齐,自然对于国家的稳定和发展有很大的作用。统治者孝,是种表率,正所谓“为政以德,譬如北辰,居其所,而众星共之”。“夫孝,天之经也,地之义也,人之行也”;行孝,则“其教不肃而成,其政不严而治”民众孝,则会忠顺,不会犯上作乱。正如孔子的高徒有子所言“其为人也孝弟,而好犯上者,鲜矣。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,未之有也。”孝,具有稳定社会秩序的作用。

  孝有着深刻的内涵;行孝,也有其标准。孔子表达了对孝的看法。当鲁国的统治者孟懿子问孝时,子曰“无违”,又进一步解释说“生,事之以礼;死,葬之以礼,祭之以礼。”孟武伯问孝,子曰“父母惟其疾之忧。”当孔子的弟子问孝时,孔子的回答又不同。子夏问孝,子曰“色难。有事,弟子服其劳,有酒食,先生食,曾是以为孝乎?”子游问孝,子曰“今之孝者,是谓能养,至于犬马,皆能有养,不敬,何以别乎?”。孔子认为孝的精神核心是敬、无违、是使父母心里高兴;行孝的外在形式是对父母有“礼”。具体表现为敬养、志养、色养—孝子要做到使父母连一点难受的脸色都没有;对父母要符合礼,要以礼事之、以礼葬之、以礼祭之。他的后人弟子继承并发展了他的思想。

  《孝经》是孝伦理的系统化。《孝经》共十八章,除了对孝的价值、意义、作用的阐述外,对人们的行为也提出了总体要求和具体规范。从《孝经·天子章》到《孝经·庶人章》,分别列出了对天子、诸侯、卿大夫、士、庶人这五种不同层次的人行孝的不同标准,是谓“五孝”。对天子行孝的要求极高,要求天子对自己的父母爱敬有加外,还要“一人有庆,兆民赖之”,就是说如果天子敬爱自己的父母,那他就该以仁义施于天下,使民众有所依靠。对诸侯则要求“在上不骄、高而不危、制节谨度、满而不溢”。这样就能长守贵、长守富,能保其社稷,此乃诸侯之孝也。至于一般老百姓,则“用天之道,分地之利,谨身节用,以养父母”。《孝经》总结说“故自天子至于庶人,孝无终始,而患不及者,未之有也。”也就是说,不管你是哪一层次的人,只要你愿意,你就能够尽孝。除了这些分层要求外,在《孝经·纪孝行章》还提出孝子侍奉双亲,要敬、要能“致其乐”使父母高兴;亲病则忧、丧则哀、祭则严。如果不孝,则有刑罚,是谓“五刑之属三千,而罪莫大于不孝”。总之,《孝经》使得人们知道该怎么做,不该怎样做。后代又出现了《女孝经》、《大农孝经》、《酒孝经》等书,又使行孝进一步具体化。这些规范,是古代孝教育之所以深入人心、易于实施的基础。

  历代统治者的大力提倡、规范与示范,并在各方面加以诱导,并用礼法制度去约束人们,对孝的推行作用是举足轻重的。

  中国古代礼法制度对孝的维护和对不孝的惩罚,使人们趋向孝。中华法系独特的以礼入法的特点,早在夏代就露端倪。“不孝”是夏朝在长期的法律实践中形成的较固定的罪名。在西周,“礼”是法律的灵魂和精髓,贯穿于立法、司法的活动中;而“亲亲、尊尊”又是礼的原则;孝又是亲亲的精髓。孔子推崇西周的礼法传统,强调孝和礼的相辅相成。此后,孝都一直得到了国家礼法的维护。在北齐,有“重罪十条”,第五条是“恶逆”,第八条就是“不孝”。犯了这“不孝”罪的,就是王公大臣也得不到宽恕。隋朝的开皇律继承了北齐的刑罚,并把“重罪十条”改为“十恶”,作为封建立法中的一项最基本、最重要的制度而在后世历代法典中,历经一千三百年不改,是谓“十恶不赦”。而其中的“恶逆”、“不孝”、“不睦”的三不赦,只不过是不孝的情节轻重问题。以《唐律疏议》为例,“恶逆”是指殴打及谋杀祖父母、父母等直系尊长;“不孝”是“善事父母曰孝,既有违犯,是名‘不孝’”。条例很简洁,但包含的内容丰富。先贤说了那么多的侍奉父母的标准,提了那么高的要求,都是要遵守的,不然,就会受到惩罚。例如,若父母还在世,就搬出去住,有自己的私产,就是“不孝”;若对父母供养不足,也是“不孝”;这些都是要受罚,而且是决不待时的。真是如孔子所说“五刑之属三千,而罪莫大于不孝”。相反,孝子则得到各种的好处。在法律上孝子能够得到宽恕。孔子认为做儿子的,当父亲犯了法时,不应该揭发父亲。当叶公告诉孔子“吾党有直躬者,其父攘羊,而子证之”时,他说“吾党之直躬者异于是:父为子隐,子为父隐。直在其中矣”,认为父子应该相互包庇。后来的统治者也都承认了这条原则。汉宣帝地节四年(前66年),曾颁令“自今子匿父母,妻匿大父母,皆勿坐。”这一刑罚原则为后代所沿用。中国人在两千多年中,一直认为为父报仇,是天经地义的,父仇是“不共戴天”的;甚至可以报九代之内的仇,“虽九世可报也”。

  在选官制度上,也体现出对孝的提倡。在唐代以前,主要是以乡举里选为特征的察举制和九品中正制,各个朝代的选拔标准和科目并不相同,但“孝廉”一直都是其共同的重要内容。乡里出名的孝子,地方长官就有责任向上推荐,也可以直接任用。汉武帝以四科取士,四科各有偏重,但都要求孝弟廉正。唐高祖号召幼童读《孝经》,并设置童子科:“凡童子科,十岁以下能通一经及《孝经》、《论语》,卷诵文十,通者予官”。同时,人们如果出于各种原因而不愿为官,那么要亲养父母也是最好的托词。最高统治者标榜孝道,就不得不予以准许。典型的就是汉代的李密。李密不愿意为官,但因他有才名,有孝名,皇上要召他为官,李密就写了《陈情表》上书皇上,说“伏惟圣朝以孝治天下,凡在故老,犹蒙矜育,况臣孤苦,特为尤甚。”“臣无祖母,无以至今;祖母无臣,无以终余年”,说自己长期由老祖母抚养,而今老祖母需要自己在身边。


 
   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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